
第二条 “一案三书”,是指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案件,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中心在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适用本工作制度,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中心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应当符合中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内容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必要时应当经过政策法规科审核或者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后,制作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免予行政强制决书。
第五条 中心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实现新执法理念与执法实务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依“单”办事、照“单”执法新常态。
第六条 制作行政建议书,应当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要求行政相对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作出的书面文书。
第七条 行政建议书中提出的行政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期限缴存、整改建议、累犯可能适用的从重情形。
第八条 行政建议书向当事人提出责令整改的期限、整改措施等建议时,不得强制性增设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得变相增减或者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建议书要编制文号,其中地区代码和顺序号与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应当一致。
第十条 信用承诺书,是指当事人针对中心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承诺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第十一条 当事人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应当与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密切相关,并切实可行,当事人可以对应行政建议书内容作出承诺。
第十二条 行政建议书应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后提交信用承诺书。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制作信用承诺书,并应当向其提供信用承诺书文书模板。
第十四条 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和相对人信用承诺书应当归入行政处罚案卷予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应用非强制手段开展行政执法等方面,形成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的优秀案例。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建〔 〕 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于 年 月 日,(违规情形),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遵循包容审慎原则,本中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了(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为维护法律权威,杜绝上述违规情形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行政建议:
一、 (限期缴存期限)。
二、 (制定整改措施)。
三、 (累犯处罚意见)。
四、 (其他建议)。
逾期不改正的,中心将视情节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于 年 月 日,(违规情形),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了(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 在X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建户/补缴)工作,并保证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公积金制度。
二、 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 配合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后续监督检查。
(行政相对人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