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完成情况。
(一)我中心已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并在政府网站和我中心网站公布了本部门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按照《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四编办发[2017]11号)的“三定”方案规定我中心为隶属于四平市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我中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人事科、财务科归集科和贷款科等相关科室也建立了相关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四)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监督,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根据省厅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并在执行前会在我中心网站上发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聘请了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孟达律师作为我中心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聘请法律顾问有效防范和化解了我中心在行政管理方面的风险。
(五)我中心为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多种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9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要求,以坚持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处罚缺少制度控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个别人以权谋私的问题为重点,为了依法、科学设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特制定《关于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规定》。
(八)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九)我中心为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建立《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并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十)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党内监督制度》等相关监督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市管理中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结合市管理中心工作实际,由归集科指定人民调解员,由郭䶮、许娇和王阳阳担任。
(十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方面。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并针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十三)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将“习近平依法治国新理念”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普法宣发讲座。将法治宣传教育列为年度计划干部培训必修课,有力推动全中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制度化、常态化。
(十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多次前往广场,社区等地宣传公积金政策和宪法知识。开展了宪法宣传日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二、我中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9年,我中心继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要求,落实依法治市等相关决议,侧重于依法行政和依法施政领域的监督和监管,助推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2019年为助推营商环境优化,降低企业成本,中心全面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业务流程,制定了管理细则、服务细则、制度细则,简化材料要件要求,推动电子档案建设,推行综合柜员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制。实现了缴存实时到帐、提取实时入账、贷款实时拨付、信息实时更新,初步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的目标。2019年6月缴存、提取、贷款和六家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全部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满足了缴存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需求。目前归集、提取、贷款等核心业务已全部实现一次办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定期依法公开最新政策、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业务渠道进行查询和业务操作,增强住房公积金依法管理的透明度。
2. 加强市场监督方面。
我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为进一步全方位做好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业务推广工作,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建立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并顺利通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我中心门户网站为“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域名为“http://gjj.siping.gov.cn/”,是属于政府网站二级域名,网络安全工作由市政府网站负责。网站公开内容由我中心信息技术科负责收集、编辑、审核和报送等工作,网站相关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制度》、《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网站信息保障制度》进行公开发布,在确保上报信息准确的同时保证了信息的时效性。
3. 优化公共服务方面。
2019年,通过依托高兼容性业务系统相继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渠道进行了功能提升和完善,累计开发上线单位移动办公功能模块、微信公众号与手机APP动账通知联动推送、手机APP智能客服系统等重大功能模块;通过深入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智能流程推送技术打造无证明业务办理新模式,全年累计通过互联网渠道“不见面”办结业务10279笔,实现年均业务离柜率超过15%;提供语音、互联网客户交流共计15万人次;实现各类业务信息推送170万条。于2019年10月25日,顺利通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验收,成为省内第二家通过验收的中心。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监督,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根据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今年出台规范性文件2份为《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房金字〔2019〕6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四房金字〔2019〕10、并已按要求及时报市法制办报备。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决策水平,推进领导方式改革,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推动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防止出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并且聘请了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孟达律师作为我中心法律顾问,为全中心依法决策等业务提供法律咨询,防范和化解了我中心法律方面的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三项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吉政办发〔2019〕39号、市办发〔2019〕22号),配置执法记录仪落实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细节,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的意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年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处置7例职工骗提骗贷违法行为。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规范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案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体制建设。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
制定年度内部检查方案,组织成立内部稽核审计,对管理中心各业务部门、各管理部运行缴存登记确认、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等权力事项的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出具稽核检查报告,设立了12329投诉电话通道、举报信箱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等机关的监督,并积极配合。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
中心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上,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之前,我中心便于10月上旬相继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心与各管理部所有工作进展情况,均严格按照15个自然日之内在官网网站进行发布公开。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中心领导班子把干部学法、懂法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等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及管理,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和要求;坚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干部。
(七)组织保障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方面。
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公积金中心党组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中心党组领导的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公积金中心党组积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措施,统一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使各项法治政府建设措施有序推进。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四平市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延长《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4月30日。对于财务状况亏损的单位可以在缴存比例区间自行选择进行缴纳。
4.行政执法体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方面。
我中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以来,一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前往企业单位宣传优惠性政策,让单位领导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通过以缴代罚的方式来让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八)社会矛盾依法有效化解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方面。一是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方面的优势,对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涉及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进行协调和疏导,化解矛盾。二是积极利用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建立了查询、咨询、回复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回复“12345”政府热线和“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开通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手机短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服务渠道,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畅通信访渠道,中心不但及时掌握和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而且征集到大量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拓展了社会监督的途径。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面。
我中心已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并在政府网站和我中心网站公布了本部门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全国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 “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 ”大会部署和要求,我中心制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并依法确定抽查事项清单,建立起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今年我中心通过网上申报抽查计划,并通过司法局的同意,已完成计划,抽查了两家企业,抽查结果已公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面。
为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培训进行考核。
我中心并无行政执法案件,所以没有行政执法文书,也没有进行行政处罚收缴罚金。
(十)“七五”普法工作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公积金中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法制讲座活动,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有力推动全中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制度化、常态化。
(十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站位,中心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专题学习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大厅通过LED电子屏、宣传彩页、中心网站、移动客户端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知识测试,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掌握政策,更好的开展工作。四是加强线索摸排,深挖和收集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线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线索台账,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制度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涉及行政执法与各项规章制度的联动性方面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情况有提升空间。
(二)有针对性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全面、深入和及时,目标针对性有待加强。
(三)是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离高标准的执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比还需不断关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我中心拟利用中心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宣传活动载体,进一步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进一步完善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增强政策的精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和服务指向性。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归集管理模式和企业缴存督促机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把好每一道执法程序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把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服务,保障职工法定福利,将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四)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形成各项涉企、涉民业务便捷高效的“零上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