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根据四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3、下限为1580,并已将该文件公开到我中心门户网站以及单位经办人群中。
每年我中心都会与四平市统计局积极联系,确保第一时间更新缴存基数上下限,这样做不仅规范了我中心缴存基数的规定,也为职工贷款提供了相当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