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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09:06   来源:
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政策

  为加强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办事职工的获得感、满足感,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一是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市区或县(市)城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是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区职工个人1000/月。各县(市)职工个人800/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到个位数元。同时对非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到个位数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率,提升公积金的综合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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