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作是党务工作的新媒介,为了在中心党组、总支的领导下,守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打造新媒体宣传途径,进一步提高中心党务工作的宣传、信息公开发布等相关工作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对党外公开的采取网站公开、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两个平台公开。
(一)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立网站党务公开栏、管理系统党务交流模块,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二)新媒体网络公开。充分利用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利用12329热线电话,畅通党群沟通渠道,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进行公开。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中心党总支提出。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中心各党支部提供,经整理后报中心党总支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遵循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