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对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复审工作。
4、负责对市本级开发商及所建楼盘资质的前期调查与审查、协议签订等工作。
5、负责对市本级逾期贷款的催收及逾期贷款诉讼工作。
6、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贷款呆、死帐的核销工作。
7、负责与受托银行、评估公司等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
8、负责对外县(市)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导及贷款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按月编制贷款发放、回收、逾期贷款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
10、负责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