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的规定,我中心现依照央行规定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调整为:1-5年由4.2%调整为4.0%;6-20年由4.7%调整为4.5%。老贷款用户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新贷款用户从即日起执行该利率。 本次调整从2012年7月6日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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