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金联字[2013]1号
各相关科室,各管理部,各县(市)局,各相关支行:
为了加强和改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统一研究协商,现就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业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贷款审批业务公开制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政策及规定、贷款审批类型及要件、贷款审批流程及时限实行政务公开,并制作展板在办公服务大厅内予以公告。
二、规范贷款审批工作制度要求
1、规范贷款审批流程。贷款审批基本流程应自借款人(或房地产开发商)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完整要件之日起,经公积金管理机构逐级审批同意,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办理房屋抵押手续,至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止的全过程。对经审核不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规范贷款审批时限。除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时间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各家受托银行办理审批手续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规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时限。借款人申办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房屋他项权证”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快贷款审批信息化建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快推进贷款审批信息化建设,积极建立与政策法规及政务公开相适应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及各家受托银行的信息沟通和业务链接,加快提高贷款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平分行
中国银行四平分行
吉林银行四平分行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四平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