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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依据: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标准: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5五万元以下罚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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