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是什么?
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续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
二、缴存职工以虚假手续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发生了一例“职工提供虚假手续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判拘役的案例。2013年被告人陆某,男,1981年出生,广州天河区城管执法局在职事业编制。被告人高某,女,1986年出生,无业,两人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通过非法中介制造虚假证件材料,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高某无视国家法律,协助违法中介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判决陆某执行拘役五个月;判决高某执行拘役四个月十五天。
三、对缴存职工以虚假手续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怎么处理?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专项资金,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提取条件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提取,违反规定的按照四平市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处理,对属于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还要将有关情况报监察机关;在骗取(含未遂和既遂)职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将骗取职工的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批准建设的公民和法人信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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