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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 18:57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相关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45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或急于到现场办理的,需提前通过预约进行办理。 

  二、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职工,延缓还款期限(延缓的期限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而定),不作逾期处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对在202021日至我市疫情解除期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间达到12个月上限的(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为准;提取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时间为准),顺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符合以上情况的职工可在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或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后视为连续缴存。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开发企业办理楼盘登记签订合作协议等工作的,可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等方式提交相关资料,核实确认后再预约当面办理。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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