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开发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公积金工作的要求部署,现将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服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延缓还款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不作逾期处理。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