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自愿缴存者:
为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规定,我中心决定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借款人购买二手房向管理中心提供的资料由原“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在产权变更登记12个月内提交申请,凭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或抵押房屋评估报告;”修改为“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在产权变更登记12个月内提交申请,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
二、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