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中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中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共欧诺个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开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题,落实现任。要进一步明确我中心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码、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中心办公室作为全中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
(三)做好考核评估。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