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精准服务质量和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正常职工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停缴超过一年以上单位的职工账户进行集中“其他封存”处理。
职工账户进行“其他封存”处理后,不影响其账户余额的年度计息、账户转移等正常管理,不符合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规定的,不受理封存六个月后提取业务。如单位恢复缴存时,可正常进行启封操作。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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