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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0:48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现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和完善条款的意见如下: 

  将《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的第(九)项“因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删除。 

  修改原因说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现征求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中心,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2175日。   

  注:请在意见和建议中注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我中心反馈。         

  联系人:肖涤平  

  联系电话:04345082001 

  电子邮箱:276580888@qq.com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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