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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10:36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当前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进一步激发四平市房地产市场活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优化服务的宗旨,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产权变更登记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产权变更登记60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取消借款人家庭在管理中心(含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的,无论是否变更婚姻关系均须在贷款结清后12个月以上方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时间为20219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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