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当前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进一步激发四平市房地产市场活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发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优化服务”的宗旨,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如下:
一、将“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产权变更登记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产权变更登记60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取消“借款人家庭在管理中心(含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的,无论是否变更婚姻关系均须在贷款结清后12个月以上方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