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15:53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县(市)管理部、中心相关科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原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现将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640元。该缴存基数下限从2022年1月开始执行,各缴存单位务必在2021年12月底前调整完毕。
特此通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