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4月3日在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疫情期间支持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相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根据四平市公积金工作实际,经请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将上述支持政策时间暂定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上述相关政策。即:1.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款职工,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逾期贷款本息还清,从7月1日起开始作逾期处理。2.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缴存和提取业务的单位和缴存人,请于2022年6月30前办理完毕。
望周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