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住房民生中的作用,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拟对《四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将《四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十九条第三款“借款申请人贷款时是单身,贷款发放后结婚的,可以进行婚姻关联信息变更,但关联后不能办理解除婚姻变更业务”,修改为“借款申请人贷款时是单身,贷款发放后可以进行婚姻关联信息变更”。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017113180@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截止。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