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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4:44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缴存职工

为加强四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全市缴存职工,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归集办法》)及《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和完善条款的建议及说明如下:

一、拟对《归集办法》进行修改的条款

(一)拟将《归集办法》中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自愿缴存者”的名称统一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拟将《归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单位因连续两年处于严重亏损或者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按照规定报请审核、批准。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修改为单位因处于严重亏损或停产、半停产状态等原因,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缓缴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仍需缓缴的需提前一个月重新提交审批。

 二、拟对《个人自愿缴存办法》修改的条款

(一)拟将《个人自愿缴存办法》修改为《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管理办法》。

拟将《个人自愿缴存办法》中名称为“自愿缴存者”统一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

拟将《个人自愿缴存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后增加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拟将《个人自愿缴存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所在地为四平市行政区域内的被四平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四平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所在地为四平市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

(二)拟将《个人自愿缴存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中“(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明细(6个月及以上);除上述要件外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另需提供与城镇单位签订的雇佣关系合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由职业人员另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删除。

拟将《个人自愿缴存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自愿缴存者账户设立后,须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到受委托银行受理点签订《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并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后,须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到受委托银行受理点签订《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并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三、拟对《提取实施细则》修改的条款

(一)在《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第2项“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区职工个人1000/月;各县(市)职工个人800/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修改为“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区职工个人1000/月;各县(市)职工个人800/月。二孩及三孩家庭在此标准上增加200/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

(二)删除《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条第(二)款“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提取的,需提交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12个月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集资合作建房审批表原件。

(三)在《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二)款“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或个人缴存者销户提取的,需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封存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提交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前来办理。”修改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或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的,需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封存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提交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前来办理。”

四、拟对《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的条款

拟将《办法》第四章第九条“异地缴存者和自愿缴存者的公积金贷款标准按《四平市异地缴存者贷款实施细则》《四平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修改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贷款标准按《四平市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对以上修改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76580888@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积金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4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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