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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5:19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四平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总购房款的80%。 

  二、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需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购买二套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总购房款的80%。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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