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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3:41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5〕7号),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建议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的建议说明如下:

  1.在《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第1项“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修改为“‘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以及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条第(七)款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区或县(市)城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的材料”修改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区或县(市)城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的材料” 

  3.在《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条第(七)款第2项“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同时,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二孩及三孩家庭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修改为“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同时,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以及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对以上修改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76580888@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
 
 
初审:肖涤平
复审:吕世成
终审:陆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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