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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3:58   来源: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安居保障作用,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 

    一、取消缴存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包括本地和异地全款购房提取、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12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取消贷款结清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的时间限制,由20251231日继续施行至20261231日止。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因提取时间超期或异地购房限制等原因,从未以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和实际发生的提前还款额,由20251231日继续施行至20261231日止。 
 
 
 
 
 
 
 
 
初审:肖涤平
复审:伦丹丹
终审:陆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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