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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3:22   来源:
关于调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边界,更好发挥其民生保障与经济支持助力作用,拟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阶段性调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阶段性支持职工通过代际互助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政策执行期内,全款购买或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适用代际互助提取政策,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职工可使用子女、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

全款购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贷款购房按首付款提取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贷款购房按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所有提取人合计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合计金额。

(二)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审核具备条件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阶段性扩大贷款共同还款人范围

缴存人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缴存人同意,可增加为共同还款人,为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对冲还款、部分还款及贷款结清业务。

以上三项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61231日。

二、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现役军人以及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

对新市民、青年人、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申请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

三、规范缴存比例设定

将归集政策中“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调整为“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对以上调整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76580888@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积金征求意见”字样。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427
 
初审:郭䶮
复审:咸志峰
终审:陆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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