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改革,精准保障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依据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座谈会有关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业务办理实际,拟对我市商业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业务周期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拟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拟优化调整内容
在现行商业贷款还贷按年提取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按月、按季度、按半年三种提取频次,由缴存职工自主选择办理商贷还贷提取业务。
二、有关说明
本次仅优化提取办理周期频次,不修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核心制度条款,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所需材料、审核流程等仍按我市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对以上修改内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76580888@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13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