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844 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 号)要求,结合四平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本次政策调整旨在通过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情形、新增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情形、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支持城市更新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精准适配缴存人多样化、个性化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增强缴存人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调整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844 号);
(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吉建房〔2026〕9 号)。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新增“装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政策内容:
1.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装修(含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费用。
(1)新建的自住住房:自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应自购房之日满6个月以上,5年内申请提取,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
(2)再交易的自住住房:自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应自购房之日满6个月以上,5年内申请提取,以不动产权交易过户日期为准;
(3)持有不动产权证满15年的自住住房。
2.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核定,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人限提取一次,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3.业务动态调整
本装修提取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率达到85%(含)及以上情形的,暂停办理本项业务。
政策解读:新增“装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在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可按规定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装修(含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费用。
1.提取适用认定标准
(1)新建的自住住房: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按日计算,申请提取日距购房日期满6个月且未超5年;
(2)再交易的自住住房: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以不动产权交易过户日期为准,按日计算,申请提取日距购房日期满6个月且未超5年;
(3)持有不动产权证满15年的自住住房,以产权登记日期为准,按日计算,申请提取日距产权登记日期满15年及以上。
2.提取金额及次数
装修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按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核定,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人限提取一次,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3.提取时间间隔
装修提取应参照《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扣划)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
例①:职工刘某 2026 年 1 月已按全款购房及商贷提取过,还能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可以。按规定装修提取与不同提取情形须间隔满 12 个月,如符合装修提取条件,2027 年 1 月起即可申请。
例②:职工陈某 2026 年 5 月已提取首付款、物业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26 年 10 月职工可就名下产权已满 15 年的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可以。首付款、物业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属于政策另有规定情形,与其他提取情形不受 12 个月间隔限制。
4.共有产权提取
缴存人或配偶与父母、子女共有产权的可申请提取;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不可申请提取。
5.提取业务材料
(1)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新建的自住住房: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再交易的自住住房: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原件;
(3)持有不动产权证满15年的自住住房: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新增“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政策内容: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老旧住房,经住建部门依法认定,实施自主更新或者原拆原建改造的,自项目竣工之日起,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老旧住房改造实际出资总额。
政策解读:新增“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四平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老旧住房、近12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在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住建部门依法认定,实施自主更新或者原拆原建改造的,自项目竣工之日起,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金额
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老旧住房改造实际出资总额。
2.提取业务材料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四平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不动产权证书、住建部门出具的老旧住房改造认定材料、个人实际出资凭证等原件。
(三)取消阶段性政策期限限制
政策内容:
1.取消缴存人须在规定时间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包括本地和异地全款购房提取、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取消购房提取应在具备提取条件的12个月内办理的时间限制;取消贷款结清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的时间限制。取消原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期限规定,转为常态化执行。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前部分偿还(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因提取时间超期或异地购房限制等原因,从未就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或实际提前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取消原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期限规定,转为常态化执行。
政策解读:两项政策取消对原政策阶段性期限的规定,此前政策规定“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现转为常态化执行。
(四)调整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多子女家庭没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可按照公积金首套房政策来执行,降低多子女家庭置换门槛,减轻改善购房利息压力,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改善需求。
申请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加大毕业生及新落户群体贷款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对毕业未满5年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在我市落户未满5年的缴存人,给予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的政策支持。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是对特定群体贷款购房支持的进一步优化和补充。
1.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指取得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的缴存人。
2.在我市落户未满 5 年的缴存人:指在四平行政区域内落户的,自户口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未满5年的缴存人。
申请材料:1.对毕业未满5年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通过学信网下载的带有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学位验证材料(以毕业证书毕业日期判断是否未满5年)等相关材料;
2.在我市落户未满5年的缴存人,需提供户口簿(查看落户登记时间)等相关材料。
(六)延长贷款年限
政策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0年。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是对贷款期限上限的调整。此前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 30 年,本次调整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 40 年,此举旨在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延长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的政策要求,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有效降低借款人月还款压力,提升缴存人可贷能力,更好适配缴存人差异化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七)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政策内容:缴存人(或配偶)自有本市老旧住房,经住建部门认定后,进行自主更新或原拆原建的,自项目竣工之日起,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还款能力以及落实抵押方式参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政策解读:此项政策旨在拓展公积金贷款的使用场景,支持缴存人进行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和原拆原建。对于住建部门批复的改造项目,缴存人因个人出资部分需要资金支持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还款能力及抵押(担保)方式,均参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材料:除公积金贷款材料外,另需提供:1.住建部门出具的老旧住房改造名单或审批材料;2.出资凭证等相关材料。
初审:肖涤平
复审:伦丹丹
终审:陆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