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疫情输入“五条措施”的
通 告
为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严防疫情输入,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五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排查,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对厂内、店内用工人员的排查。有从湖北(武汉)、黑龙江及省外来平返平人员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派出所“双报告”,并配合属地政府和社区(村屯)做好集中或居家隔离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严从快顶格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出租人监管责任
从2月24日起,凡是出租或即将出租的房屋(商网除外)产权人、出租人,要将承租人的情况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发现有从湖北(武汉)、黑龙江和省外来平返平人员,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和社区“双报告”。28日前未报备的,一经发现,进行顶格处罚。未报告承租人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产权人或出租人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公民主动报告社会责任
所有外省来平返平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告。广大城乡居民要对外省来访亲友主动向本单位或社区(村屯)报告。对隐瞒不报的公民列入失信名单,对隐瞒不报的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社区(小区)、村屯管控责任
社区、小区物业要组织成立巡查队伍,加大对出入居民小区的车辆和人员巡查管控力度,做到来源清、去向明、可追溯,发现有从湖北(武汉)、黑龙江和省外来平返平人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村屯要实行村(屯)长负责制,开展村民“十户联保”,确保外来人员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巡查不细、隐瞒不报、不落实疫情管控措施的社区、村屯以及小区物业负责人,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对举报外省来平返平人员和违反疫情防控禁令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3210234、3500234、3260929。
四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