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及要件
一、提取业务统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取的职工持相关的提取材料到管理中心或市政务大厅叫号办理;
(二)窗口人员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应通知提取申请人。
二、各项提取所需要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2个月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或12个月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增值税普通发票、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同时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二)公房出售提取住房公积金
12个月之内的自有不动产权证书、公房出售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同时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2个月之内的自有不动产权证书、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投资计划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同时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2个月之内的自有不动产权证书、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的批准文件、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房屋的,提交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鉴定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同时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五)棚户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产权调换协议书、改造安置房屋自行选择户型确认书、回迁安置费用结算清单、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同时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六)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增值税普通发票、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或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同时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注: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需在贷款还款满一期后,每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还贷款本息。
(七)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结清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2、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增值税普通发票、结清证明、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或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结清证明、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同时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注:结清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八)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付)。
同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
(九)对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可直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不见面、无证件办理。
(十)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十一)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封存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且未再就业,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有继承人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死亡人有效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2、经单位同意代为办理的,由单位出具委托书,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死亡人有效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
注:单位委托书需写明单位工作人员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人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并注有“如有经济纠纷,本单位负责”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将公积金账户全部金额转回死亡人单位。
3、财产继承存在纠纷的,由法院工作人员持工作证、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死亡人有效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
(十三)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护照、签证、已登记注销事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十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十五)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封存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提供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以上提取所需要件均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