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初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全覆盖的培训轮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工作实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深功夫、实功夫。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部署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持续推进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通过专题学习、举办专题辅导、开展集中轮训、调研督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加强干部职工理论武装,把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列入支部党小组学习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夯实理论根基。
二、发挥中心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
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了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管理部主任及相关科长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承办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并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考核力度,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加强了对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三、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一是抓好“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树立和法治意识培育。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中心领导积极参加网上学习培训,达到学习目标要求。二是抓好中心干部的法治教育内容。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培训,通过法治专题讲座、观看法治教育网课程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中心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严肃性,中心结合《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将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议、公开发布等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2021年以来相继修改并印发《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业务文件,按时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公示,确保文件顺利发布实施,切实做到有件必备,备案率达100%。
五、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严格执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执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从程序上防止决策违法。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指导和监督,在作出重大工作部署前只有经过党组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民主决策、通过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行政决策才能进入实施环节,科学决策带来了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了党组核心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中心还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参加重要的业务和工作会议,进行法律咨询及论证,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每一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六、完善中心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顾问律师履职考核机制,切实防范和降低行政风险。一是建立日常业务法务咨询工作机制,顾问律师为中心在日常办理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贷、执法等业务方面的具体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包括行政决定生效履行、司法协助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司法依据及指导帮助。二是建立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邀请顾问律师对中心执法人员开展《民法典》等专题法律培训,参加中心执法审议,逾期贷款诉讼和非诉强制执行等案件代理工作。三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近几年来,通过顾问律师全面参与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促进和提高中心法治化建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心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七、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深入落实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权责清单工作。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降低企业成本,方便单位和职工便捷、高效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定。对照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本着要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时限只能缩短不能延长的原则,不断优化各项审批和业务办理流程,积极下放审批权限。实行综合柜员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制,公开向社会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目前归集、提取、贷款等核心业务已全部实现一次办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定期依法公开最新政策、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信息通过互联网业务渠道主动推送,增强住房公积金依法管理的透明度。
八、深化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所有的行政执法依据、流程及岗位职责等固化并向社会公开;将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可回溯管理,切实保证执法留痕有据;把法治审查制度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经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实行政策宣传、电话催缴、发放催建催缴通知书、上门服务等方法。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宣传到位、主动服务到位的情况下,实行人性化操作,尽可能不轻易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于一些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采取“政策告知、限期办理”,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并重的方式,有效促进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单位,既告知义务,又换位思考,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缓缴手续,2021年以来共有5家单位申请缓缴,做到服务到位、措施有力、程序得当。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上报。2021年以来,中心对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具体是:按标准抽查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平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四平市热力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及时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
九、积极优化政务服务
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推行“不见面”办事,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抽查基层政务服务人员力量调配是否科学、政务服务流程是否顺畅、政务服务工作是否能够满足群众办事的实际需求。
以服务人性化为出发点,不断改进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办事渠道,提高业务办理速度;单位集体业务提前预约办理,特殊情况和特殊人群主动上门服务;利用午休时间,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与受托银行、市场监管、房产等机构协商,实行联合办公,为缴存职工提供“一条龙”服务。努力做到办理时限最短、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最大程度地方便职工群众。
全面推进信息化服务,以信息化建设带动业务创新,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网上业务大厅、12329热线、微信平台、短信告知、自助终端”等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业务办理,促进服务水平提升,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现代化水平,构建“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新型服务模式。
十、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财务报告等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重点公开职工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微信、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等综合服务平台的政务公开作用,方便群众查询和业务办理。
中心定期向管委会汇报上年度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管委会对中心管理行为、政策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发展动态的监督。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控制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安全和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金管理和业务稽核作用,定期检查中心各科室及管理部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资金管理业务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出具内审稽核报告,对差错业务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确保业务可追溯。
十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制定中心普法行动计划,由责任科室专人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轮流参与,2021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十余次,其中包括前往英雄广场、进企业、社区等方式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等相关内容,全面、系统的为群众解疑答惑;充分利用官媒发布和宣传政策法规,保持中心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及时性,应用多媒体广泛宣传,通过中心网站、手机APP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将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第一时间更新发布。
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心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指导。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中心根据每年的普法内容,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形势,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上级安排的普法培训、宣传等活动,中心都能积极安排人员参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中心“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中心普法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
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心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积金覆盖面还不广,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少,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力度。
二是有针对性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全面、深入和及时,目标针对性有待加强。
三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中心接受正规法律教育的工作人员比例不高,持有执法证人员仅为12人。
十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正确看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面临的任务,大力弘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是继续抓好学习和培训,在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上下工夫。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中能够明晰执法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以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新形势的要求。
三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主动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同时配套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孙啸雷)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