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报告》《关于四平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四平市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 9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 55人,非在编 8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03家,实缴单位 2790 家,净增单位85家;新开户职工1.76万人,实缴职工15.76万人,净增职工2.04万人;缴存额15.34亿元,同比增长23.21%。2018年末,缴存总额87.96亿元,同比增长21.12%;缴存余额53.06亿元,同比增长20.0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6.48亿元,同比增长50.70%;占当年缴存额的42.24%,比上年增加7.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4.9亿元,同比增长22.8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3.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95%、40.43%。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8万笔78.47亿元,贷款余额45.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8%、21.19%、22.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47%,比上年增加1.4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05亿元。其中,活期2.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7.8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47%,比上年增加1.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6627.33万元,同比增长13.01%。存款利息3856.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757.46万元,其他13.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7764.67万元,同比增长20.7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487.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8.77万元,其他8.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8862.66万元,同比增长6.98%。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17.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81.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3.9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6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4.9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360.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56.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281.11万元,同比增长34.28%。其中,人员经费1158.69万元,公用经费280.37万元,专项经费842.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6.85万元,逾期率2.1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317.6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360.8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0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6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3.14%、14.87%和 23.2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78 %,国有企业占6.99 %,城镇集体企业占0.57 %,外商投资企业占0.9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9.9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 %,其他占2.87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5 %,国有企业占20.81 %,城镇集体企业占 0.44 %,外商投资企业占1.8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1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 %,其他占3.40 %;中、低收入占99.88 %,高收入占0.12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63 %,国有企业占 4.75 %,城镇集体企业占 0.12 %,外商投资企业占2.8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7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7 %,其他占9.85 %;中、低收入占99.90 %,高收入占0.10 %。
(二)提取业务:2018年, 1.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4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7.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5%,租赁住房占0.87%,其他占0.2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42.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4.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92%,其他占1.9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1%,高收入占0.8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94%,比上年增加1.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982.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7.05%,90-144(含)平方米占56.28%,144平方米以上占 6.67%。购买新房占 61.33%,购买二手房占 38.6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3.69%,30岁-40岁(含)占34.09%,40岁-50岁(含)占 28.84%,50岁以上占 13.38%;首次申请贷款占 86.0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3.91%;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 0.9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 787笔 21773.00万元。 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93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831.1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3.73%,比上年增加16.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方面: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限制—上限为四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3818元,下限为四平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80元。缴存比例依然执行5%-1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提取方面:为推动服务水平再提升,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四房金字【2018】23号>《关于简化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等文件,业务大厅从实际出发,精简业务要件,取消提取业务要件17项,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3、贷款方面:
(1)我中心针对市里“引进硕博人才”出台了相应政策—政策要求经过市人才办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可以不受户口所在地和必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限制,放宽至引进人才只要上岗工作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贷款。
(2) 取消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卡流水。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工资收入以业务系统夫妻双方缴存基数确定。
(3) 夫妻双方在我中心开设个人缴存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已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不得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借款人购买住房提供他人房屋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房屋产权人年龄与贷款年限合计不得超过76周岁。
(5)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70万,执行公积金首套房利率。
(6)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75%,五年以上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业务大厅继续实行晨操、晨会制,实行每天问我三句话活动,“今天你微笑了吗?今天你把办事职工当亲人了吗?今天有没有职工因为你的一句话又多跑了一趟?”让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始终把办事职工当成亲人一样对待,微笑服务。接待办事职工时做到“叫号起立,举手示意,三米见微笑,一米见问候,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工作中,业务大厅坚持实施6s管理,在原有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又增置了雨伞、便民箱、一次性告知单及带有自动打印缴存明细功能的打印查询一体机,方便办事职工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业务大厅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人性化服务,窗口人员经常性的加班加点为办事职工延时办理业务。2018年,为重大疾病职工主动上门办理业务十余笔,为契税丢失的缴存职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科调取影像资料100余笔。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9月3日,中心新版系统升级工作已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中心及各管理部网点正常对外营业。此举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和流程,职工可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支付宝等多种线上自助服务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贷款偿还明细。同时可自行办理部分提取业务,月对冲签约,提前还款等业务,无需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便实现全程零跑路,直接办结。手机公积金APP业务移动审批功能的应用,可在“能减即减、能放即放、权责对等、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实现业务审批“谁办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移动办公。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四平市人民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中心业务大厅荣获四平市总工会授予的“四平市工人先锋号”集体荣誉;唐铭潞被四平市妇联评为 “三八红旗手”; 伦丹丹被四平市文明委评为四平市2018年第一届“全市文明家庭”;唐铭潞被四平市精神文明办评为“四平好人•最美市直机关文明服务标兵”。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