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报告》《关于四平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2018年绩效奖金的方案》《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换届会议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四平市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1人,其中,在编 53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94家,实缴单位2828家,净增单位25家;新开户职工1.25万人,实缴职工14.61万人,减少职工1.15万人;缴存额18.75亿元,同比增长22.18%。2019年末,缴存总额106.71亿元,同比增长21.31%;缴存余额63.55亿元,同比增长19.7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3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26亿元,同比增长27.47%;占当年缴存额的44.05%,比上年增加1.8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3.16亿元,同比增长23.6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单笔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17.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7%、26.38%。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7万笔95.81亿元,贷款余额55.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1%、22.10%、23.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87%,比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31亿元。其中,活期2.27亿元,1年以上定期8.0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87%,比上年增加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0592.60万元,同比增长23.85%。存款利息4272.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287.59万元,其他32.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9147.58万元,同比增长17.8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852.0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8.16万元,其他7.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1445.02万元,同比增长29.14%。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867.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50.5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7.4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85.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3.9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228.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84.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50.54万元,同比下降23.26%。其中,人员经费1141.18万元,公用经费310.63万元,专项经费298.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3.28万元,逾期率2.7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867.01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228.3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1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5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0.90%、-7.30%和 22.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25 %,国有企业占7.04 %,城镇集体企业占0.71 %,外商投资企业占0.8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其他占4.1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83 %,国有企业占11.96%,城镇集体企业占0.54%,外商投资企业占1.6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其他占5.1%;中、低收入占99.16 %,高收入占0.8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61%,国有企业占6.09%,城镇集体企业占0.32 %,外商投资企业占1.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18%,其他占17.61%;中、低收入占92.46 %,高收入占7.54%。
(二)提取业务:2019年,3.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1.1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61%,租赁住房占1.2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8.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2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其他占3.3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72%,比上年下降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675.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4.85%,90-144(含)平方米占60.78%,144平方米以上占4.37%。购买新房占 68.49%,购买二手房占31.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99%,30岁-40岁(含)占35.94%,40岁-50岁(含)占28.14%,50岁以上占13.93%;首次申请贷款占99.0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96%;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058笔 33606.30万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754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0952.3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43%,比上年增加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归集方面: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限制—上限为四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4999.4元,下限为四平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580元。缴存比例依然执行5%-1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归集的二十项业务已经全面做到要件精简,流程简洁,并已全面达到了“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并且向零次跑迈进。截止2019年年底,已经对缴存单位进行了七期单位版培训,已经有244家单位能够通过互联网渠道线上办理全部归集业务。
(二)提取方面: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业务大厅认真梳理证明材料,申请通过部门核验等方式让办事职工少跑路。2019年取消了职工在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中需提供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产证明)”和办理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改由我中心与相关部门进行核验。
(三)贷款方面:
对部分贷款条件及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取消职工贷款时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二是二手房抵押贷款由原来“凭五年内的房屋产权证”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的,在产权变更登记12个月内提交申请”;三是取消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款的30%;五是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离异的,需离异满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利率,1-5年年利率2.75%,6-30年年利率3.25%。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徐佳被四平市精神文明办评为2017—2019年度四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咸志峰被四平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最美基层干部”。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