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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09:13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四平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9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换届会议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四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56,净增实缴单位44家;新开户职工0.98万人,净减实缴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2872家,实缴职工14.59万人,缴存额20.3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6%、下降0.17%、增长8.69%2020年末,缴存总额127.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9%;缴存余额58.75亿元,同比减少7.5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7.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17亿元(含公主岭管理部转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销户提取金额15.63亿元),同比增长204.7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123.56%,比上年增加79.5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8.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8.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8.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0%、增长7.50%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64亿元(含公主岭管理部转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销户金额15.32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4万笔114.45亿元,贷款余额51.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0.12%、增长19.46%、减少7.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24%,比上年末增加0.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19740392.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793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1016.8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0亿元。其中,活期1.59亿元,1年以上定期7.1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24%,比上年末增加0.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2485.70万元,同比增长9.19%。其中,存款利息3835.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637.89万元,其他12.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0742.15万元,同比增长17.4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487.41万元(含公主岭管理部转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销户提取利息1017.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4.22万元,其他0.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1743.55万元,同比增长2.61%。其中,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46.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69.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28.0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7.4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742.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12.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669.40万元,同比下降4.64%。其中,人员经费741.20万元,公用经费566.80万元,专项经费361.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33.31万元,逾期率2.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9742.02万元(移交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公主岭管理部贷款风险准备金1532.50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80%,国有企业占14.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1.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灵活就业人员占2.35%,其他占0.45%;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5%,国有企业占5.77%,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2.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3%,灵活就业人员占7.58%,其他占2.21%;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85%,租赁住房占0.4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3.28%(含公主岭管理部转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销户提取62.1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88%,比上年末减少5.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059.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78%90-144(含)平方米占71.62%144平方米以上占5.60%;购买新房占78.26%,购买二手房占21.7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52%30-40岁(含)占38.06%40-50岁(含)占27.60%50岁以上占11.82%;首次申请贷款占99.7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24%;中、低收入占54.06%,高收入占45.9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01%,比上年增加1.6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归集方面 

  中心一直致力于聚焦服务企业,减少企业业务负担和办事成本;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网上业务办理。开发上线网上营业大厅单位版和手机APP单位业务模块,将所有涉及企业归集类业务实现全部网办,提高企业办事效率。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心第一时间按照上级相关指示精神,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的通告》。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多措并举助力企业打赢经济复兴战的决心和信念。 

  二)贷款方面 

  疫情发生以来,中心从群众实际问题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职工做出阶段性放宽还款政策,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的通告》。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员,因受疫情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延缓还款期限,不做逾期处理,缓解贷款职工还贷压力。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心还推行“网上办事、电话预约、线上咨询”等服务模式。做到疫情期间“少聚集、多办事”的便民举措。 

  (三)提取方面 

  自春节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推出多项惠民政策,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的通告》。疫情期间,顺延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时限,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业务咨询及预约电话,用热情的服务为咨询的缴存职工及企业出谋划策,共接听电话2000余次,网上、掌上办理业务1900余笔,为有特殊情况的职工预约办理业务300余人次,最大限度满足了疫情期间职工的办事需求。 

  业务大厅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开通了“跨省通办”窗口,可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同时进一步修改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无证明城市”改革等工作,2020年应用无证明城市核验平台共为办事职工出具亲属关系证明35笔、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532笔。 

  (四)信息技术方面 

   2020,中心加大公积金业务网上查询、办理的信息化支持力度,全面开放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8条互联网综合业务办理渠道及12329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客户服务及手机APP客户服务渠道。全年互联网业务办结量同比去年增幅超过20%,实现线上业务办理14142笔,办结12048笔,办结离柜率超过15%。全年累计完成12345热线转接人工咨询13440余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92780人,覆盖率73.2%,网上营业大厅2020年累计渠道访问量233153人次,消息推送106593条;12329短信发送635227条;公积金手机APP现有注册职工47903人,2020年累计渠道访问量1259930人次,消息推送量1043259笔,互动咨询20771人次。 

  2020年为加快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中心现已经实现包括人口信息、户籍信息、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接口的开发测试工作,民政婚姻类信息接口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完成。同时启动了城际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接口需求的开发和测试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前期工作,所有工作实现“0”通报,为2021年全面实现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被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总工会授予2020年度“工人先锋号”
称号;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被吉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吉林省青年文明
号”荣誉称号;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被四平市文明办评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肖涤平同志获得“吉林省住建系统先
工作者”荣誉称号;王兆宇被四平市文明办评为2020年文明服务明星。
   (六)当年出台相关文件情况
      四房金字〔2020〕3 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房金字〔20207 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四房金字〔20208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四房金字[2020]14  

  关于印发《四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

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1.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的通告。  

  2.关于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3.关于印发《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若干规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四平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实施则》的通知。 

  (六)监督检查方面
   自接到《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文件通告后,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深挖问题根源,在确保职工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
制定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的通知》,并督促落实,保证缴存职工数据的准确性。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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