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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0:27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关于四平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12项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四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9人,其中,在编 51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22家,净增单位224家;新开户职工0.67万人,净减职工0.18万人;实缴单位2581家,实缴职工11.16万人,缴存额20.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0%、下降1.59%、增长10.72%。2024年末,缴存总额201.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19 %;缴存余额87.65亿元,同比增长8.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24年,3.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07亿元,同比增长2.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47%,比上年减少5.1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13.8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9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57%、22.7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38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7万笔133.93 亿元,贷款余额43.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36%、 2.27%、下降9.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25%,比上年末减少9.8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16笔3546万元。 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063.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057.0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07亿元。其中,活期4.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90亿元,1年以上定期29.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3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9.25%,比上年末减少9.8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9329.33万元,同比下降8.36%。存款利息5164.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149.68万元,其他15.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2967.84万元,同比增长7.1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12.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2.39万元,其他3.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6361.49万元,同比下降29.27%。增值收益率0.76%,比上年减少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96.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01.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56.32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34.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47.3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732.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16.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701.68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人员经费902.55万元,公用经费529.00万元,专项经费270.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15.70万元,逾期率3.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732.35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11%,国有企业占12.14%,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1.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灵活就业人员占1.22%,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13%,国有企业占18.00%,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灵活就业人员占0.67%,其他占1.08%;中、低收入占10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9%,租赁住房占2.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9.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7%,其他占3.7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8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38%,比上年末减少1.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86.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46%,90-144(含)平方米占76.99%,144平方米以上占9.55%。购买新房占78.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1.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80%,30岁-40岁(含)占37.57%,40岁-50岁(含)占14.88%,50岁以上占5.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36%;中、低收入占97.50%,高收入占2.5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8.48%,比上年减少10.0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中心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模式,提高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针对多子女家庭在缴存地租住商品住房的,在原标准上增加2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增加受委托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行办理缴存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为强化住房保障功能、适应就业形态多元化趋势,2024年分别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性优化修改。另外还调整了2024年的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539元,下限调整为1780元。 

  2.提取方面: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综合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办好“民生实事”各项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额度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二是增加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三是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的事项;四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缴存人可就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名下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是精简提取业务手续要件,按照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备案的情况下,取消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3.贷款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商转公”贷款业务。对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符合四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二是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配偶符合本市关于保障性购买或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已经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三是购买二套住房贷款比例提高。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需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购买二套住房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总购房款的8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惠民政策。一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并设立服务专岗。目前,中心共37项业务办理项,其中33项业务实现“网上办理”。2024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722笔;二是对于本年度“集中整治”工作,中心积极完善相关机制,出台相关政策,落实整改措施。相继完善了《业务大厅群众诉求办理机制》《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行为职业规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晨会制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协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窗口行为及业务流程;三是坚持和完善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工作日午间不间断服务等制度,为法定优先或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帮助的办事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截止2024年末,窗口职工开展上门服务13次,预约服务1次,午间不间断服务260余次,延时服务100余次,增强服务的全面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四是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实行“容缺受理”,利用容缺手段为办事职工通过协查方式调取容缺手续影像资料,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五是开展引导式服务,主动服务,指派专人进行咨询引导、代办领办,积极解答业务并进行分流,实现服务前移,提高办事效率;六是为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意识,坚持每日实行晨会制度,对昨日工作进行总结,发动全体窗口工作人员深入自查办事的难点堵点并积极改正、并对当日作出工作安排,保证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了解业务要求和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扎实推进。 

  2.深化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推出“退休提取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注销一件事”等多项跨部门应用场景服务,助力全市缴存单位及职工实现相关业务线上一次性办结。二是与多家银行实现数据共享,优势互补,切实优化公积金服务流程,精简商贷提取业务手续要件,满足公积金商贷查询和银行服务缴存职工的现实需求。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完成核心业务系统和网络环境的年度三级等保测评工作,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网络安全风险,保障中心核心系统运维环境安全可靠。 

  (六)当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2024年2月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四平市直机关“奋斗十四五 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2023年度优秀组织奖。 

  2.2024年3月被四平市妇女联合会评为优秀妇联组织。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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