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原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40元,现将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80元。该缴存基数下限从2024年10月开始执行,各缴存单位务必在2024年10月底前调整完毕。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基数调整。未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经办人需前往住房公积金柜台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