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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2022-06-16 08:35   来源: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新政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缴存职工幸福感我中心全面实施以下公积金提取惠民政策

  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市区或县(市)城镇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区职工个人1000/各县(市)职工个人800/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夫妻双方不得重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到个位数元。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支出总金额,同时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到个位数元 

  四、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需按时、足额还款满12个月后,用本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须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到个位数元,并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本息合计金额。 

  五、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贷款还款满6期后,每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到个位数元 

  温馨提示:有下列情形的,将涉及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1.提供虚假手续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 

  2.将自己的房屋交易后再回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 

  3.与中介机构勾结利用小面积房屋频繁过户交易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4.职工以变更婚姻关系为手段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 

  5.隐瞒婚姻状况名下房产按照租房方式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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